办任何事情都需要规则。规则如不合理,就办不好,或者根本办不成,办企业也如是。

      关于规则,一位学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:一群纤夫在河边拉一条船,一个纤夫可以做出用力拉的选择,也可以做出装着用力拉从而让负担落到别人肩上的选择。如果所有的人都在装着用力,那么船就不会移动,因此所有的人就都不会有工资;如果有一定比例的少数人不出力,船仍然会移动,那么不出力的人既拿到了工资又享受了轻松。在此情况下,就会出现典型的“员工困境”,即每个人都不出力而每个人也都拿不到工资。纤夫们通过语言交流,会出现一种“纤夫理论”———谴责不出力的行为,赞扬出力的行为。当“纤夫理论”的力量足够大,出现的均衡就不是“员工困境”,但“纤夫理论”不是一个可自动实施的规则,如果有少数人违反它,对多数人便是不公平的,且会使这一规则朝衰败的方向发展。但纤夫们可以选择使“纤夫理论”可以得以实施的机制,如雇请一位持鞭人以监督不出力者,用鞭打进行惩罚。这样一个规则是公正而有效率的。持鞭者是被雇佣的,如果他的惩罚不适当,他将要被纤夫们撤换。

      以上事例显然和道德、规则有关。表面上看是纤夫的问题,其实则是规则本身的问题。一个企业是否有效率,需要让员工对在规则下的秩序有透彻地了解,而且领导不光是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,更重要的是自己也要遵守规则、受到监督才行。只有持鞭者也是被雇佣来的,也同样受到监督,才能保证基本秩序的实施。相反,如果持鞭者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,那么规则、秩序、道德等肯定受到挑战:在公平的规则面前,人人平等;而在不公平的规则面前,职能将有道德、有能力的人排斥在外,如此这般,员工是永远走不出困境的。持鞭者不出力或假装出力,反倒拿高工资和监督员工,可想而知,企业能否兴旺,规则能否公平,道德能否高尚,秩序能否顺遂。

      在“规则与秩序”中牞人们往往着眼于规则。然而,对于规则应该首先研究它的性质。其实,它的核心内容是公平性,规则应当合乎人们普遍的正义感和道德要求。这是其一。

      其二,企业制度必须经过设计才能保证它的可实施性,而且,规则、制度是可以变化的,发现问题应该随时调整,日趋向着公平的方向发展。如果制度是出台于少数当权者,没有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广泛的认同,这种规则肯定是欠缺透明度、认同感的,它还会危及到领导的可信度和制度的严肃性。没有道德和制度作保障,任何企业行为都会产生相应的问题。不出力的纤夫是应该受到谴责和惩罚的,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、制度对人不对己的领导、不公平的规则、不合理的机制以及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更是产生“员工困境”的根源。